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世纪远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顾新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538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济商初字第00062号 |
案号 | (2016)苏1283执27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2 |
发布日期 | 2017-04-1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新世纪远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泰兴市机电设备福利厂货款人民币550000元,并自2014年3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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