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淮环罚字﹝202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项目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6
    决定机关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