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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115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2日11时9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甬台温高速公路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通过布控球发现浙J75937普通客车,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为高晨曦,该车持有路桥至常熟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浙运班字1010107号),现从路桥开往常熟,车上现有乘客壹拾贰名,其中壹名乘客在路桥商业城非核定配客站点乘上该车去常熟,收取车费壹佰柒拾元整。2021年11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11月23日,执法人员对朱崇轩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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