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1〕30277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9日10时38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大荆客运中心门口对浙J9278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舒明伟,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月19日本机关批准立案,并指定叶挺、干贤明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金洪欢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5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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