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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6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石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