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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字(2019)第0620190015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1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建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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