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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桂林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69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灌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灌执字第00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7
    发布日期 2016-04-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广西桂林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及利息9209618元。被告张金华、戴凤明、张艳、张敏、桂林市京汇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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