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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华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78****48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贸仲裁字第1214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6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0000元;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07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仲裁费人民币13070元,故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仲裁费人民币13070元; (四)上述第(一)、(二)、(三)项裁决所涉款项共计人民币98070元,应由被申请人按照以下期限和金额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1、2019年11月30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20000元; 2、2019年12月30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20000元; 3、2020年1月30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20000元; 4、2020年2月29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20000元; 5、2020年3月30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18070元。 (五)若被申请人按照第(四)项裁决确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如期向申请人支付,则申请人不再向被申请人主张人民币108000元的违约金;若被申请人未按照第(四)项裁决所述任何一期的付款进度向申请人支付款项的,则申请人有权就货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仲裁费人民币1307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以及违约金人民币108000元等共计人民币20607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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