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华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8178****48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贸仲裁字第1214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65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0000元;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07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仲裁费人民币13070元,故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仲裁费人民币13070元; (四)上述第(一)、(二)、(三)项裁决所涉款项共计人民币98070元,应由被申请人按照以下期限和金额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1、2019年11月30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20000元; 2、2019年12月30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20000元; 3、2020年1月30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20000元; 4、2020年2月29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20000元; 5、2020年3月30日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人民币18070元。 (五)若被申请人按照第(四)项裁决确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如期向申请人支付,则申请人不再向被申请人主张人民币108000元的违约金;若被申请人未按照第(四)项裁决所述任何一期的付款进度向申请人支付款项的,则申请人有权就货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仲裁费人民币1307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以及违约金人民币108000元等共计人民币20607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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