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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郯环罚字【2017】第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7
    决定机关 临沂市郯城县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