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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台县平桥开源滤网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3366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023民初6783号
    案号 (2018)浙1023执43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29
    发布日期 2019-0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台县平桥开源滤网厂尚欠原告王健健担保款本金^~^人民币55268.5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2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款于2018年1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天台县平桥开源滤网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王健健可就被告未归还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90元,由被告天台县平桥开源滤网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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