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台县平桥开源滤网厂 |
法定代表人 | 邵志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3366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3民初3437号 |
案号 | (2018)浙1023执28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22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台县平桥开源滤网厂、天台开源滤网有限公司、邵志明、张美君、邵炜龙、张丹雅应支付原告陈才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85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18日开始计算,其中65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5日开始计算,其中50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5月24日开始计算,以上三笔款项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款项于2018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计11600元,由被告天台县平桥开源滤网厂、天台开源滤网有限公司、邵志明、张美君、邵炜龙、张丹雅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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