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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超建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诸建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81308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吴江盛民初字第1649号
    案号 (2014)吴江执字第04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05
    发布日期 2015-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诸建荣应归还原告王福根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7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二、被告吴江市超建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市复鼎纺织有限公司、陆仁林对被告诸建荣的上述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1元,由被告诸建荣负担,被告诸建荣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诸建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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