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公(新)行罚决字[2018]11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5月29日乔木网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29日晚上,孙*至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14号机上网,当日19时30分许孙*拿出一支香烟点燃后吸烟,该网吧管理员及巡查人员郦某某未予劝住和制止,被我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德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4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郦新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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