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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卫公罚[2018]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违反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案
    行政处罚内容 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管理者未进行劝阻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区域;对不听劝阻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对违反本条例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6
    决定机关 市卫生计生局
    法定代表人 郦新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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