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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339号三楼的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疏散指示标志上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责令停止使用疏散指示标志上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建德市新安江乔木网吧停止使用疏散指示标志上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8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1
    决定机关 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郦新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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