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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鸿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578****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82民初442号
    案号 (2020)赣0482执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九江市鸿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约向原告柳义虎交付验收合格位于共青城市鸭鸭大厦南面的翠湖名都小区第11幢1单元401号房产。 二、被告九江市鸿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柳义虎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7015.76元及后续逾期交房违约金(以33773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柳义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5.5元,由原告柳义虎负担488.5元,由被告九江市鸿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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