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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齐洛瓦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15****99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民初807号
    案号 (2020)赣01执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朱唯之与被告张文强共同确认,截止2019年11月30日,被告张文强欠原告朱唯之本金3100万元,利息3038万元。2019年12月1日起的利息以本金31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张文强同意,在2020年2月10日前付清上述全部欠款本息。 三、被告南昌齐洛瓦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文强所欠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35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0000元,由被告张文强与南昌齐洛瓦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在2020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朱唯之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48700元,减半收取174350元,余额1743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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