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245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捷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1至4月取得深圳市艾楠楠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54130,号码00261666-00261670,11329775-11329778,金额合计77551.79元,税额合计13183.81元,价税合计90735.60元。你单位于2016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7303.55元,于2016年4月抵扣进项税额5880.26元,成本77551.79元于2016年税前列支。你单位2016年7月取得深圳市添星联实业有限公司虚开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4403161130,号码10079302-10079307,金额合计55384.62元,税额9415.38元,价税合计64800元。你单位于2016年7月抵扣进项税款9415.38元,成本55384.62元于2016年税前列支。处罚依据:以上违法事实应补税款24181.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12090.57元,处罚款20000元。合计处罚款32090.5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