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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智惟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186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6699号
    案号 (2019)苏0105执10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8-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广州智惟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112735元及违约金(以已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广州智惟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案件管理费1500元;3、胡灼华、李慈对广州智惟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2633元,减半收取1316.5元,由广州智惟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胡灼华、李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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