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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晶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治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8581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2民初13007号
    案号 (2018)苏0282执1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3
    发布日期 2018-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晶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宜兴市立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092.91万元及利息(500万元从2017年7月31日起、500万元从2017年10月31日起、1092.91万元从2017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宜兴市立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办公楼、车间一、车间三、车间五、附属工程、厂区围墙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092.9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驳回宜兴市立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223元,由晶正公司负担。该款已由立业公司垫付,晶正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立业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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