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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滨)应急罚〔202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拾陆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6
    决定机关 盐城市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