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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盐滨)应急罚〔2021〕8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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