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鸿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柯孙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7449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03民初986号 |
案号 | (2016)闽0503执017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丰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7 |
发布日期 | 2016-07-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江市永业五金冲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8190.31元,截至2015年12月8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177.87元,及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泉州键均模具有限公司、晋江鸿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柯孙勇、柯孙焰、丁婉珍、林瑞成、林孝前、林金锋、柯孙买对被告晋江市永业五金冲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保证人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市永业五金冲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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