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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677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安商初字第25号
    案号 (2014)安执字第01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01
    发布日期 2016-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牛庆虎、牛庆荣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借款本金161581元、利息13101.63元及罚息6134元,共计180816.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牛庆虎、牛庆荣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对被告牛庆虎的抵押房产(房权证登记证号为安丘房权证城区字第0068327号,坐落于安丘市潍安路南段西侧假日公寓1号楼503室)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被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牛庆虎、牛庆荣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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