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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贷款未履行尽职调查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1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靖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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