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天品粮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郝建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463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72民初784号 |
案号 | (2018)津72执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24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天品粮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华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包干费、代垫税费共计205880.83元;二、被告内蒙古天品粮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华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天津华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4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内蒙古天品粮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四份,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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