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塔银监罚决字〔20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对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贷后管理未尽职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0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塔城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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