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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塔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对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贷后管理未尽职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7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塔城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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