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2598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01民初10651号 |
案号 | (2020)沪0101执76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上海蝌蚪池塘创客空间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15日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及2017年11月21日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于2020年6月18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上海蝌蚪池塘创客空间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承租意向金30万元; 三、被告上海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上海蝌蚪池塘创客空间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24%(每年天数以365天计)计算的滞纳金及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24%(每年天数以365天计)计算的滞纳金。 若被告上海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5元、财产保全费2,835元,由被告上海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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