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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720****82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621民初1620号
    案号 (2020)川1621执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广安市金桂建材有限公司货款、泵送服务费及利息共计550000元。如被告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则按照货款及泵送服务费总价款493587.5元支付给原告,并从2015年2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利息、罚息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支付给原告; 本案案件受理费4352元,由被告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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