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720****82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1民初1680号
    案号 (2020)冀0121执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井陉县奥宇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3867元,并支付以1838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8元,减半收取计1989元,由被告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