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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银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创业电子广场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900M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宝法西劳初字第482号、(2017)粤03民终10982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87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18-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深圳市金银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银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创业电子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的工资差额437000元;2、被告深圳市金银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银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创业电子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10000元;3、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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