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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鹰潭市代代福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1491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22民初70号
    案号 (2019)赣0622执6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鹰潭市代代福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天内向原告曾兴勇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840000元; 二、被告王岗、秦银凤、王慧平对被告鹰潭市代代福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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