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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瑞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3833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2051号
    案号 (2015)昆执字第04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1
    发布日期 2016-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一发物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14697070.69元;二、被告上海一发物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止2014年8月20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600879.54元,及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息及计算方式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的约定计算;……四、如被告上海一发物资有限公司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可以申请以拍卖、变卖被告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长江北路366号中邦京阪研发中心13号楼4室、31号楼1、4室、32号楼1、2、4室、35号楼1、2室房产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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