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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新恒天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22MA****E48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1615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2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贵州新恒天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榕煜商贸有限公 司货款 1 120 468.76 元,并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5.775%支付原告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所有货款付清之日 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驳回原告贵州榕煜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贵州新恒天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 442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 000 元,由被 告贵州新恒天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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