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市环罚决字【2016】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获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就接受并处置危险废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7 |
决定机关 | 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宏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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