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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惠红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00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7618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9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1-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17513】。 一、被告深圳市惠红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捷天电线有限公司货款1073546.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73546.9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柏卫对被告深圳市惠红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7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惠红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柏卫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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