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金卫医简罚(2021)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21年5月24日查明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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