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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卫医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九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溪西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3月10日,本机关接群众投诉举报,对金华市九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溪西路连锁店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9日期间聘用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唐光华、陈建香擅自为患者陈英耿、俞达芬等人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开具诊疗处方16张,共计非法所得4940.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决定予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40.3元;2、罚款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4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卫生健康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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