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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71****19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07民初1469号
    案号 (2020)桂0107执9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廖丽娟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 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廖丽娟支付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日起至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还清本案全部债务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廖丽娟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94920元; 四、被告苏安杰对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苏安杰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9405元,由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被告苏安杰共同承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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