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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安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898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921民初362号
    案号 (2018)桂0921执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苏安杰、高学英共同返还借款本金19950000元给原告刘春林; 二、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苏安杰、高学英共同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刘春林〖利息计算办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日止,以本金199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已支付4900000元应从中减除〗。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苏安杰、高学英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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