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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5年9月至12月职工个人肖咏住房公积金超过标准5536元(实际个人缴纳11072元,单位缴纳11072元,合计单位和个人缴纳22144元,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标准缴纳16608元,实际超过标准5536元(其中9月份1384元、10月份1384元、11月份1384元、12月份1384元)。未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692.28元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7月5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346.1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李广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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