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荣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新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0788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412民初2005号 |
案号 | (2016)苏0412执恢4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25 |
发布日期 | 2017-05-10 |
已履行 | 12993330.7 |
未履行 | 余款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常州荣盛工贸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00万元及至2016年2月25日的利息1253734.38元,被告江苏常州荣盛工贸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本金4200万元及利息1253734.38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上述款项由被告江苏常州荣盛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常州市裕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凤、邵惠忠、江苏荣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通亚轨道车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荣恒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成进特种服饰装具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常州荣盛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336元减半收取1301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5168元,由被告江苏常州荣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退,由被告江苏常州荣盛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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