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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监发〔2014〕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进行贷款支付时未对借款人交易对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贷后管理不力,信贷资金被大量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4-03-18
    决定机关 北京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顾年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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