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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兰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传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109****1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1民初1312号
    案号 (2017)渝0101执23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2
    发布日期 2017-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渝0101民初1312号 被告陈少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牟奇武借款5万元及利息,被告许传美、周成林、重庆兰垚公商贸有限公司对确认被告陈少莲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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