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市监执法处﹝2019﹞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床上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慕享牌超柔印花枕套一对装”、“慕享牌超柔印花双人床笠”、“慕享牌水洗超柔单人床笠”、“富尔迪牌雅致四件套”;二、没收违法销售的“慕享牌超柔印花枕套一对装”壹拾壹对、“慕享牌超柔印花双人床笠”叁件、“慕享牌水洗超柔单人床笠”壹件、“富尔迪牌雅致四件套”壹套;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捌拾肆元玖角捌分(¥284.98);四、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元整(¥5170);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肆元玖角捌分(¥5454.98),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4 |
决定机关 | 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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