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德市监执法处﹝2019﹞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床上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慕享牌超柔印花枕套一对装”、“慕享牌超柔印花双人床笠”、“慕享牌水洗超柔单人床笠”、“富尔迪牌雅致四件套”;二、没收违法销售的“慕享牌超柔印花枕套一对装”壹拾壹对、“慕享牌超柔印花双人床笠”叁件、“慕享牌水洗超柔单人床笠”壹件、“富尔迪牌雅致四件套”壹套;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捌拾肆元玖角捌分(¥284.98);四、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元整(¥5170);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肆元玖角捌分(¥5454.98),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4
    决定机关 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