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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公(荣)行罚决字〔2019〕1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5
    决定机关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