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燕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82133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02民初198号 |
案号 | (2017)粤1202执8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13 |
发布日期 | 2017-10-3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燕祥、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周鸿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借款本金2679018元给原告赵虹。二、被告吴燕祥、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周鸿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2679018元、以月利率2%,从2016年10月1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息需扣减已付的5万元)给原告赵虹。三、被告吴燕祥、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周鸿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虹赔付律师费75000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92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4260元(已由原告向本院交纳),由被告吴燕祥、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周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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