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061****96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江仲经字第3号 |
案号 | (2021)粤07执8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座落在江门市范罗岗花园4幢103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协助办理登记至申请人杨银欢名下。 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8元,由被申请人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杨银欢已移交的仲裁案件受理费7458元,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按应承担之数额,在本裁决执行时迳付给申请人杨银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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