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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061****96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江仲经字第3号
    案号 (2021)粤07执8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2-0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座落在江门市范罗岗花园4幢103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协助办理登记至申请人杨银欢名下。 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8元,由被申请人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杨银欢已移交的仲裁案件受理费7458元,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按应承担之数额,在本裁决执行时迳付给申请人杨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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