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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061****962N
    执行依据文号 (2010)蓬法民二初字第556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恢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振雄、冯炳辉、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确认所欠原告张志雄的借款本金390万元及相应利息,定于2010年5月28日前全部偿清给原告。利息的计算办法是:以39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6.2%从2009年9月29日起计至全部借款偿清时止。 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43023元减半收取2151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共26511.5元,由被告陈振雄、冯炳辉、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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