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061****96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蓬法民二初字第556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恢2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振雄、冯炳辉、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确认所欠原告张志雄的借款本金390万元及相应利息,定于2010年5月28日前全部偿清给原告。利息的计算办法是:以39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6.2%从2009年9月29日起计至全部借款偿清时止。 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43023元减半收取2151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共26511.5元,由被告陈振雄、冯炳辉、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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