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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振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7758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703民初405号
    案号 (2018)粤0703执18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江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阮英健支付违约金(以24692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0.5,从2016年1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阮英健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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